请问进口协定税率里有个【特别协定2】和【特别协定】,请问这里的协定税率和协定税率2有啥不一样的区别,如果从美国进口,是按照协定税率还是按照协定税率2征收,谢谢。路径:互联网+进入后,选择“我要查”---税率查询----输入HS编码查询后---进口协定税率栏显示特别协定2 、特别协定。
特别协定2适用于对于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商品,属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税委会〔2018〕13号)规定的加征一定的关税措施范围。
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一定的关税(即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一定的关税,加征一定的关税税率为15%。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一定的关税,加征一定的关税税率为25%。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上述问题中提到的HS编码:0203190090,品名:其它鲜或冷藏的猪肉,特别协定2税率为45%,具体构成如下:
进口最惠国税率:20%,加征一定的关税税率25%,故特别协定2税率为20%+25%=45%
对于其它属于我对美301调查反制加征一定的关税范围的,按特别协定加征一定的关税,若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则该项不加征。
如进口商品同时属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范围和对美301调查反制加征范围的,按特别协定加征一定的关税。该情况下特别协定=最惠国/暂定税率+对美301反制加征一定的关税税率+中止关税减让加征一定的关税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规定的加征税率。该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个、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10%调整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国际法根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一定的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一定的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一定的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1。
二、对化工品、医疗设施、能源产品等114项商品,加征一定的关税实施时间另行公告,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1和2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上述问题中提到的HS编码:0203190090,品名:其它鲜或冷藏的猪肉,特别协定2税率为45%,具体构成如下:
进口最惠国税率:20%,加征一定的关税税率25%,故特别协定2税率为20%+25%=45%